岳縣政人〔2022〕2號
岳陽縣人民政府
關于陳遇春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
各鄉(xiāng)鎮(zhèn)人民政府,縣直各單位:
縣人民政府決定:
陳遇春同志任縣公安局督察長;
李煒煒同志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;
陳恢鵬同志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,免去其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優(yōu)化辦主任職務;
許友文同志任縣禁毒社會化服務中心主任(試用期一年);
任東山同志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優(yōu)化辦主任(試用期一年);
胡志鋒同志任縣教師進修學校校長(試用期一年);
劉成文同志任縣校車服務中心主任(試用期一年);
鄧德馨同志任縣科學技術局副局長;
鐘仁貴同志任縣公安局副局長;
熊治國同志任縣公安局反恐怖大隊大隊長(試用期一年);
葛松同志任縣公安局城北中心派出所所長,免去其縣公安局城南中心派出所所長職務;
潘小龍同志任縣公安局城南中心派出所所長(試用期一年);
侯瀟同志任縣交警大隊副大隊長;
殷志剛同志任縣交警大隊副大隊長(試用期一年);
周三波、李九斤同志任縣民政局副局長;
吳宏偉同志任縣司法局副局長;
賀江波同志任縣病殘吸毒人員收治中心主任(試用期一年);
潘華軍同志任榮家灣鎮(zhèn)司法所所長(試用期一年);
許朝輝同志任縣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局副局長,免去其縣東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副局長職務;
彭慶波同志任縣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局副局長,免去其縣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局總工程師職務;
喻紅同志任縣人防辦專職副主任,免去其縣房地產開發(fā)服務中心主任職務;
許林波同志任縣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項目服務中心主任(保留正科級);
江澤紅同志任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,免去其縣交通運輸局總工程師職務;
童新波同志任縣交通運輸局總工程師,免去其縣公路建設和養(yǎng)護中心主任工程師職務;
羅東順同志任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(zhí)法大隊大隊長(試用期一年);
胡安湘同志任縣水運事務中心主任(試用期一年);
胡擴同志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;
楊晴同志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,免去其縣商務糧食局副局長職務;
蔣仕林同志任縣農業(yè)農村局副局長;
彭兵同志任縣農田建設服務中心主任(試用期一年);
蔣世平同志任縣農業(yè)廣播電視學校校長(試用期一年);
魯小黃同志任縣商務糧食局副局長,免去其縣機關事務管理中心副主任職務;
李慰林同志任縣文化市場綜合執(zhí)法大隊大隊長,免去其縣漁政執(zhí)法監(jiān)察大隊大隊長職務;
余喬同志任縣文物保護中心主任;
馬緒耀同志任縣第三人民醫(yī)院院長(試用期一年);
孫朝陽同志任縣審計局副局長,免去其縣農業(yè)農村局副局長職務;
龔琪同志任縣統(tǒng)計局副局長,免去其縣鐵山渠道管理所所長職務;
胡鶴鳴同志任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(zhí)法局副局長,免去其縣司法局副局長職務;
胡海保同志任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(zhí)法局副局長,免去其縣市容環(huán)境衛(wèi)生服務中心主任職務;
郝元滿同志任縣市容環(huán)境衛(wèi)生服務中心主任(試用期一年);
馬三周同志任縣風景園林綠化建設養(yǎng)護中心主任(試用期一年);
龍新宇、顏昌勇同志任縣信訪局副局長;
李簡政同志任縣林業(yè)局副局長;
楊斌同志任縣鐵山渠道管理所所長(試用期一年);
關毅同志任縣機關事務管理中心副主任,免去其縣國有資產服務中心主任職務;
馮日同志任縣機關事務管理中心副主任(試用期一年);
馮營同志任縣融媒體中心主任,免去其縣廣播電視臺臺長職務;
楊鵬飛、周兵華同志任縣融媒體中心副主任,免去其縣廣播電視臺副臺長職務;
方永江同志任縣融媒體中心總工程師,免去其縣廣播電視臺總工程師職務;
龔歐云同志任縣融媒體中心副主任,免去其縣融媒體中心副總編輯職務;
李貽華同志任縣融媒體中心副總編輯(試用期一年);
葉輝同志任縣廣播電視新聞中心主任(試用期一年);
楊戰(zhàn)軍同志任縣庫區(qū)移民服務中心副主任,免去其縣信訪局副局長職務;
謝娟同志任縣榮灣湖建設開發(fā)服務中心副主任(試用期一年);
唐小虎、彭佳麗同志任縣鐵山水資源保護中心副主任;
楊鋅同志任縣鐵山水資源保護中心副主任(試用期一年);
劉雷同志任縣東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副局長(保留正科級),免去其縣林業(yè)局副局長職務;
方振湘同志任縣東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副局長;
萬里程同志任張谷英管理處副主任(試用期一年);
方威、劉映欣同志任縣大云山國家森林公園管理處副主任(試用期一年);
黃晶同志任縣大云山文物保護中心主任(試用期一年);
許干群同志任縣公路建設和養(yǎng)護中心副主任;
潘勝同志任縣公路建設和養(yǎng)護中心副主任,免去其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(zhí)法大隊長職務;
張興中同志任縣建材產業(yè)改造升級管理辦公室主任(試用期一年);
劉小林同志任縣企業(yè)發(fā)展服務中心主任(試用期一年);
免去李干取同志縣公安局副局長職務;
免去許波同志縣民政局副局長職務;
免去廖凌同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職務;
免去劉映輝同志縣文化市場綜合執(zhí)法大隊大隊長職務;
免去廖翔同志縣審計局副局長職務;
免去何凱輝同志縣統(tǒng)計局副局長職務;
免去劉新球同志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(zhí)法局副局長職務;
免去李大亮同志信訪局副局長職務;
免去周威同志縣榮灣湖建設開發(fā)服務中心副主任職務;
免去蔣莉、劉華同志縣鐵山水資源保護中心副主任職務;
免去謝移兵、許岳華同志縣大云山國家森林公園管理處副主任職務。
岳陽縣人民政府
2022年1月20日